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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天一明章越但見呂惠卿已是寫好了,對方也不叫醒自己,似一副在等著自己的樣子。
章越道:“抱歉,吉甫兄。”
呂惠卿大而化之地笑道:“我也是剛寫完,待制,你看一看呂某寫得如何!”
章越從呂惠卿手中接過條陳,上面寫的是‘常平新法’!
沒錯,雖不少人將之稱為青苗法,但奏疏中正式稱呼只有青苗錢,沒有青苗法。
王安石,呂惠卿在奏疏中都稱之為常平新法。
為啥這么叫?
因為宋朝一直有常平倉制度,就是官府在米價便宜時,以比民間貴的價錢買入,以免米賤傷農,米價貴時,就用比市價便宜價格賣給百姓,但是不得低于本錢。
朝堂從中賺取買入賣出的差價,同時惠及百姓。
這是唐朝名相劉晏所發明的,本是便民利民之舉,但到了宋朝就被玩壞了。
一個是倉儲的問題,官府管理不善,很多糧食都爛了。
另一個官府與積蓄之家串通,反而糧價貴的時候買,糧價低的時候賣,老百姓被整得苦不堪言最后利潤給官商勾結分掉了。
所以常平倉法2。0來了。
青苗法就是官府不給老百姓糧食,直接借錢給你自己買。
王安石,呂惠卿一直堅持這是叫常平新法,而不是叫別的,以避免下層官員對此法的激烈反對。
章越讀呂惠卿的常平新法,但見他是對韓琦對青苗法的批評先是一條一條的進行了反駁。
呂惠卿胸中之才華,可以用沛然如江河來容易,一篇文章將韓琦的批評給駁得體無完膚。
至于所謂的修改,卻在只在細節上微調而已。
其中韓琦批評最要緊有幾條,一是河北官員在當地放貸取利三分,而非原來朝廷規定的兩分。
二是郭坊戶與三等戶以上也在抑配范圍內,這完全不是抑制兼并的意思。
呂惠卿只顧著反駁,絲毫沒有解決問題。
蘇轍對章越說青苗法之弊,在于百姓僥幸得錢,非國家之福,吏依法督責,非民之便。
韓琦與蘇轍說的都是一個意思,那就是朝廷到地方執行青苗法的官員亂來。
這也是司馬光一再強調的事權不可下放。
呂惠卿道:“待制,你可知道韓公在河北好大的產業,平日給民放貸取利,一旦這青苗法行之……哼。”